教育部等7部门发文 再强调军训为高校必修
来源:
|
作者:pmodd300a
|
发布时间: 2441天前
|
3073 次浏览
|
分享到:
教育部网站2月5日公布了由教育部、中宣部、财政部等7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若干意见
教育部网站2月5日公布了由教育部、中宣部、财政部等7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若干意见”,文件中要求各高校要把军事训练作为必修课,列入教学计划,军事技能训练时间为2~3周,实际训练时间不得少于14天。
此文件引起媒体广泛关注。事实上,我国有关部门11年前就明确规定将军事训练列为高校必修课,今年再次发文强调,有其重要背景和意义。
我国一直很重视学生军训工作,新中国成立至今,我们对学生军事训练工作的探索和实践经历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以“备战”为背景的尝试阶段。1956年,我国先后在14所高等学校、120多所高级中学进行了21种军事专业的试点训练,后来还在部分大学、中学建立了民兵组织。
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进入第二阶段。这一时期高等院校发展迅速,在校生规模不断扩大。参与试点军训的高校达到100多所,新修订的《兵役法》也明确规定高校应当组织学生军训,学生军训逐步走向制度化和规范化。
成都军训基地
第三阶段,是进入新世纪的制度完善阶段。2001年5月29日由教育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在普通高等学校和高级中学开展学生军事训练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6月26日此《意见》由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转发地方政府和军队各大单位。
《意见》规定:从2001年起,各地要将未展开学生军训工作的普通高等学校和高级中学列入学生军训规划。同时第一次明确要求:“学生军训是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生的必修课,学校要纳入教学计划。”这一文件是我国高校军训工作中的里程碑式文件。
成都军训基地
此后由教育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陆续颁布的有关学生军训的配套文件,都强调军事训练是普通高等学校的必修课。如2002年6月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军事课教学大纲》,就开始规定:“军事训练是高校的必修课,理论课教学时间为36学时,军事技能训练时间为2~3周”,此后2006年修订的《大纲》和2007年颁布的《学生军事训练工作规定》等,都继续明确强调“军事课(含军事理论和军事技能训练)列入高校的教学计划,考试成绩记入学生档案”。
其实,学生军事训练并非中国独有。在俄罗斯,普京当选总统后,明确要求在学校恢复中断多年的军事训练制度。而实行全志愿兵役制的美国,学生自愿参加军训,结业后授予后备役少尉军衔。印度则通过训练青年学生为国防建设提供源源不断的后备力量。
今年,由教育部、中宣部、财政部等7部门联合发文,再次强调军事训练为“必修课”,有其重要意义。
第一,这是对学生军训重要意义的再认识。开展学生军事训练工作,是国家人才培养和国防后备力量建设的重要措施,是学校教育和教学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军事训练,可以增强青年人的国防观念、国家安全意识,磨炼意志品质,培养艰苦奋斗、吃苦耐劳等作风。
第二,这是进一步完善学生军事训练、落实相关规定的需要。军事训练被列为高校必修课多年,为推动学生军训的普及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实践中也存在不少问题,比如各学校重视程度不一、训练时间和内容“缩水”、学生军训办公室履行职能不够、高校军训教研室编制不落实、经费保障不足等,这些问题都制约了高校学生军训的深入发展。
与此前由3个部门联合发文不一样,今年教育部、中宣部、财政部、文化部、解放军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共青团中央7个部门联合,对各省、区、市和军队、武警相关单位发文,进一步强调学生军训是高校的必修课,其力度是空前的,目的之一就是想通过加强深度协调合作,解决学生军训中存在的问题,将学生军训的相关规定落到实处。
第三,这也是国家兵役制度调整改革的需要。随着我国兵役制度由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的兵役制度,向志愿兵役制的逐步过渡,部队对高素质兵员的需求越来越大,高校学生将逐渐成为部队兵员征集的主要对象,国家正在通过提干、助学、安置等多种政策,吸引更多优秀大学生参军入伍。学生军训是高校学生了解军事、军队、军人的重要渠道和窗口,通过军训必修课可以让学生掌握更多的军事知识和技能,从一定程度上增加对部队的兴趣,对军人职业的认同,也可为以后服预备役服务。
成都军训基地